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吉发【2014】18号)、《<省纪委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吉发【2014】19号)和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吉国资党【2014】42号)精神,吉粮集团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并下发《中共吉粮集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提出了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落实“两个责任”。集团各级织和党员干部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维护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必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保障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工作职责中,切实履行好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和主要领导人员、其他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推动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职责
(一)集团党委和各子公司织的职责。吉粮集团党委是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集团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集团总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反腐败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和指导各子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反腐败工作。各子公司织对本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集团党委和各子公司织负责人职责。集团党委书记是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各子公司织主要负责人是各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落实的主体责任。
(三)领导班子成员职责。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各级纪检组织职责。集团纪检组织担负对集团总部和各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集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集团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按照职责权限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各级纪检组织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扎实推进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集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实施意见”中规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1、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选好用好干部,严防用人失察失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各项选人用人规定,切实发挥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平、公正、公开;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坚持使用那些事业心责任感强、抓落实态度坚决、工作成效显著、扛事顶硬的干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企业领导人员选任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细化选人用人具体操作程序,为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供制度;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管,采取多种考察手段,从严考核现实表现,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规范干部日常行为,防止干部腐化堕落和违规违纪;坚持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加强责任追究。
(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大力倡导清廉、敬业、和谐、务实、创新、学习“六种风气”,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畅通员工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解决员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防止和纠正损害员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员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努力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指导各子公司落实《吉粮集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规划实施细则》,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入推进“五权”工作,落实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等监督制度。依法推进权力运行公开,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工作运行流程,规范企业用权行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提高企业行权履职透明度。
(4)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办违规违纪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积极支持和推动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重视纪检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纪委查办案件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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