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保障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11号)和国家与省的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生产工作,落实出资企业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供保障,集团转发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国资发【2016】6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按省国资委和省安委会要求,落实全员岗位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集团生产形势稳定发展。《通知》要求:
一、认真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岗位责任制
各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生产责任人的责任,落实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生产考核力度。要认真贯彻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吉安委办【2016】29号)精神,坚持依法生产,建立完善例会制度、例检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承诺和报告制度、责任考核制度等生产基本制度,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到位。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吉安委【2016】2号)要求,实行严格的全员岗位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全员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建立健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生产责任状,并严密组织和监督落实。通过实行全员岗位责任制,使所有从业人员都有明确的岗位,任何岗位都有明确、清晰的生产职责;使每个岗位人员都清楚不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推进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管理体系
各企业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吉安委【2016】7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推进生产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吉安委办【2016】34号)要求,把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现场管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落实“一企一标准”,实施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持续改进,推进以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规范生产行为,改善生产条件,夯实企业基础,推动企业达标。
三、深入开展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企业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安委【2016】3号)要求,健全完善涵盖企业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生产闭环管理模式,构建科学完备、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风险预防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大源头管控力度,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生产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安排专人管理,加强管控。各出资企业要深入开展生产大检查,突出行业特点,明确企业内部部门、岗位、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实行企业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的通知》(吉安委名电【2015】16号)要求,实行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并确保整改措施到位;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企业要立即予以排除;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地企应急救援联动,提高应对事故灾难水平。要加大投入,加强救援设备建设,搞好预案衔接,落实预案报备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和应急处置效率。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五、加大生产投入,提高生产保障能力
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加大生产投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善生产条件,积极探索生产管理新方式、新方法,提高生产保障能力。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企业要主动接受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报告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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