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集团督查督办工作,集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与落实。近日,集团下发了《吉粮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督查督办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更好地发挥职能部门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扎扎实实地开展好督查督办工作。
《意见》中确定了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领导分工的要求,身体力行,严格要求,力求做到每一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都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集团办公室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尽职尽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扎实的作风,切实在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上起到督查督办的应有作用。
(二)坚持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在围绕集团中心工作开展督查的同时,要突出围绕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事关集团全局的焦点难点、上级和集团领导关注的热点,有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督查,突出督查督办工作的时效,切实做到督查与重点督查有机结合。
(三)坚持过程督查与结果督查相结合的原则。督查督办工作不能于下发督查通知、跟踪催办这个层面上,而是要通过督查督办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看到预期的效果。同时又不能只看到结果,要在督查督办的过程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炼规律性认识,用于指导全局性工作。这就要求督查督办工作必须要融入到各项工作落实的全过程之中,在过程督查中收到良好的督查效果。
《意见》中明确了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开展督查督办工作要始终围绕集团的中心工作进行,主要内容有:
1、上级单位来文的落实情况。包括上级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上级领导批示等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2、集团重要发文的贯彻执行情况;
3、集团董事会、党委会议、班子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等作出的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4、集团主要领导在重要会议上讲话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5、集团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或事项的落实情况。
《意见》对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形式和方法做了说明:
在推进督查督办工作的过程中,要着重把握下列三类督查形式和方法:
(一)常规督查。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开展对各部门、各公司的常规性督查。主要是采取集团领导通过召开每季度或半年工作汇报会、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办公室、企管部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调度、企业文化部的新闻采访报道、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开展审计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常规督查。
(二)重点督查。对涉及集团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某一时期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制定重点督查督办工作方案,报集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抓好落实。由集团办公室下发落实事项通知单,明确办理事项及办结时限。在超过办结时限仍未提交办理结果的,由集团办公室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抄送有关部门、集团分管领导、集团主要领导),再次明确新的办结时限,届时仍未提交办理结果的,以集团正式文件下发通报,对未按时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并不能说明理由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集团有关部门拿出处理意见,由集团领导班子会做出处理决定。对文件和会议明确规定了报告落实情况时限的,办公室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汇总、催报。对不按时上报落实情况的予以通报。
(三)专项督查。对集团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专项督查督办,是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的原则,及时下发工作落实通知单,明确办理事项及办结时限。在超过办结时限仍未提交办理结果的,由集团办公室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抄送有关部门、集团分管领导、集团主要领导),再次明确新的办结时限,届时仍未提交办理结果的,以集团正式文件下发通报,对未按时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并不能说明理由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集团有关部门拿出处理意见,由集团领导班子会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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